乡村数字化治理指南(德清)

2021-05-08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数字化治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要求、治理内容、数据分析及运用、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乡村的数字化治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2.1 
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
以发现问题智能化、处理过程自动化、事件管理全流程为核心,面向政府部门、乡村基层组织、市场主体和村民等服务对象,提供数据资源整合汇聚、辅助决策的信息化平台,包括数字乡村一张图、乡村治理数据管理系统、数字生活服务平台、治理决策中枢四大板块。
2.2 
数字乡村一张图
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技术,引入数字孪生技术,打造多场景、多业务协同、动态交互的数字乡村全景图。
2.3 
乡村治理数据管理系统
可实现对各乡镇和村庄的后台数据进行实时统计、修改和查询的数据管理系统。
2.4 
数字生活服务平台
基于城市大脑面向公众提供各类智慧生活服务的移动端应用程序。
2.5 
治理决策中枢
以数据为基础客观展现乡村各领域运行现状,为乡村治理提供辅助决策分析的系统。
3 总则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整体智治”理念,构建乡村数字化治理“一三五”框架体系,打造一个乡村治理的数据底座,建立“一图一端一中心”的应用支撑体系,推动乡村经营、乡村服务、乡村监管、乡村治理、基层设施五大领域全方位数字化,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注:“一图”作为展示分析单元,是一张动态交互的数字乡村全景图,用于实时动态呈现、分析乡村规划、经营、环境、服务、治理的运行状况,为乡村治理提供辅助决策。“一端”作为处理交互单元,包括安装在手机上,面向村民服务的“浙里办”、我德清,以及面向基层干部的浙政钉、“掌上基层”等App和小程序。“一中心”作为协调指挥单元,就是谋划建设一个“平时综合管理、战时应急指挥”的县域(乡村)数字治理中心。
4 基本要求
4.1 人员
4.1.1 应配备满足乡村数字化治理工作需要的人员。
4.1.2 工作人员应参加培训,能够熟练掌握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上的各项功能。
4.2 设施设备
4.2.1 应结合村务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桌、电脑、大屏(电视机)等办公设备。
4.2.2 应配备网络软硬件设施,能够连接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且拥有平台注册账号。
5 治理内容
5.1 乡村经营  
5.1.1 梳理各项乡村经营数据并上传至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包括:
a)农村集体“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及收入组成情况;
b)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乡村民宿、合作社、农村电商、乡村康养和文创基地等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营收、就业人数等数据。
5.1.2 推动乡村产业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积极培育数字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5.2 乡村服务
5.2.1 推动“最多跑一次”向乡村延伸,以“浙里办”等数字生活服务平台为载体,推动就业、就医、出行、旅游、社区服务、居家养老、公益活动等事项“就近跑一次”,解决乡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5.2.2 建设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建立村级代办点,布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实现村民生产生活一生事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
5.2.3 建立移动端小程序等线上政民沟通反馈渠道,便捷响应、处理、反馈村民反映的各类生活问题。
5.2.4 建立广覆盖、多功能、便捷化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村民在线查档。
5.3 乡村监管
5.3.1 运用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了解国土空间规划、企业信用、一户一宅、集体建设用地等数据,推进农村住房数字化管理,推动乡村建设的有序实施和监测,实现空间治理数字化。
5.3.2 建设生态环境网格化监控系统,通过智慧灯杆、视频监控、污水监测、河流水质监测、智能井盖、智能垃圾桶等物联感知设备,实时收集污水处理、空气质量、垃圾分类等环境数据。
5.3.3 通过无人机遥感等感知终端,形成问题发现“巡察—发现—化解—评价—巩固”的闭环化解机制,实现对感知设备、村民活动等精准分析、异动管理,有效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5.3.4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5.4 乡村治理
5.4.1 在乡村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等领域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乡村治理方式。
5.4.2 以党员引领,乡贤、文明户示范,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
5.4.3 建设清廉乡村,强化村级资产经营管理,推动村务、财务网上公开。
5.4.4 建设平安乡村,通过“随手拍”“随心问”,形成问题建议“收集—交办—办理—反馈”闭环处理机制,全流程跟踪反馈事件处理,实现实时掌握村情民意。
5.4.5 建设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全联网。
5.4.6 建立基于地理信息图层的自然灾害数字化评估预防机制。
5.4.7 通过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及时了解本村当前的村民健康码信息,包括绿色健康码(正常)、红色健康码(异常,预警)、黄色健康码以及无色健康码(表示该人员从未申请过健康码)。
5.5 基础设施
5.5.1 建设时空基础设施,实现全县遥感监测、卫星定位、基础测绘等时空大数据的统一标准、统一采集和统一服务。
5.5.2 部署覆盖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分类、交通设施等物联感知终端,包括污水监测传感器、智慧灯杆、智能井盖、视频监控等,实现一次数据采集、多方共享使用。
5.5.3 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应用,推动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
6 数据分析及运用
6.1 数据分析
6.1.1 利用“数字乡村一张图”数字化平台,实时动态呈现、分析乡村运行状况,实现涵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各基本要素可视化呈现。
6.1.2 运用农村“三资”县镇村三级联动数字化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和精准分析村集体经济运行状况。
6.1.3 利用大数据碰撞分析和电子围栏技术,对村域人群来源、驻留时长、人流趋势等进行分析,实现人流过密预警,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6.2 数据运用
6.2.1 平台使用者可通过平台的可视化直观效果,对各乡镇和村庄的情况进行了解。
6.2.2 通过“乡村治理数据管理系统”可实现对各乡镇和村庄的后台数据进行实时统计、修改和查询,并以数据为基础,客观展现乡村各领域运行现状,乡村治理过程中获得的异常数据,为管理者提供辅助决策分析。
6.2.3 各级领导可通过“治理决策中枢”移动端随时随地关注各类关键数据的动态信息。
6.2.4 村民可随时随地通过数字生活服务平台移动端应用程序了解各类信息。
6.2.5 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可开放部分数据进行二次开发利用,通过对数据的二次利用创造新模式,打造协作共赢的大数据服务生态环境。
7 评价
7.1 建立多元共治的评价机制,可将事件处理率、事件参与率、满意度评价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7.2 依托督查、群众反馈等途径,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机制。
7.3 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推动“正向激励、倒逼压力和责任约束”的良性循环。
7.4 建立乡村服务“好差评”制度,村民可通过数字生活服务平台移动端应用程序、“浙里办”、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等多渠道对反映问题的处置、服务事项的办理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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